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实验室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实验教师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施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2.实验教师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3.因实验需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事先填写《泉州一中请购单》办理相关手续。
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请购单上的数量购买。
5.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危险品柜里。出入库台账登记清楚、全面、准确。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如发现被盗,应立即上报保卫科,并协助保卫科向公安机关报案。
6.合理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实验后将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实验室,并进行登记。
7.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登记表》。
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
2019年 11月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