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关于印发《革命传统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的通知
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了《革命传统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旨在全面落实革命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中小学课程教材系统。“两个指南”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传统进中小学课程教材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内容、载体形式、学段和学科要求等做了统筹设计和科学安排,强调素养导向、系统规划和全科覆盖。
“两个指南”的印发为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和校本课程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了具体指导。对于进一步把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基因和红色基因植入青少年儿童心田无疑是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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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教育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分别从加强平台体系建设、高质量开发资源、充分用好平台资源、提高师生应用能力、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等方面采取举措,并强调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以及注重典型引领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疫情期间的“停课不停学”工作,全国中小学开展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大规模在线教育实践。该文件的出台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作用,巩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成果,促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改革校园信息化建设以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学校现有在线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十分关键且积极的作用。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学校、教师可以依法依规对学生实施惩戒教育,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规则》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是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具体方式,而不是单独赋予学校、教师一种权力。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 情形和规则。
4.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2021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制定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从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详细制定评价内容,旨在改进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出台是发展素质教育,扭转唯分数、唯升学不良倾向的重要举措。对于学校在教学目标制定、教学内容设计、学生学习成果评估、以及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为学校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提供科学与权威的参考依据,将有效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2021年3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坚持儿童为本、双向衔接、系统推进、规范管理等基本原则,全面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减缓衔接坡度,帮助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主要举措包括幼儿园做好入学准备教育、小学实施入学适应教育、建立联合教研制度、完善家园校共育机制。
《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对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对于当前备受关注的幼小衔接问题给予了明确的回应,提出有效的指导意见,促进了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落实。学校相关学部应积极响应指导意见,及时调整教学与管理工作,推动幼小双向衔接。
2021年3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加强科学睡眠宣传教育、明确学生睡眠时间要求、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防止学业过重挤占睡眠时间、合理安排学生就寝时间、指导提高学生睡眠质量、加强学生睡眠监测督导等七条措施。其中,《通知》提出了3个“重要时间”。
第一个是必要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同时要求各地各校要把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教师培训内容和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大力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性,提高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思想认识。
2021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深入推进教学改革,稳步提升体质健康水平并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该通知注重了传承和创新,是《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具体落实。文件立足于当前实际,以科学、规范、有效、可操作为原则,从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保证体育活动时间、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完善体质健康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做好体质健康监测、健全责任机制、强化督导检查等八个方面对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提出了有关要求。
5月14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通过中国政府网公布,该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民促法实施条例》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随着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变化,同时,随着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现行《条例》也存在着很多不能与法律相衔接适应的问题,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条例》对标对表中央精神、细化落实上位法律,按照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以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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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于6月1日签发第50号教育部令,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章节,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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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为满足广大家长需求,解决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近期一些地方推出了暑期托管服务。7月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探索、承担暑期托管服务。
《通知》明确和要求: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学生暑期托管服务,不得强制,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坚持学生自愿参加,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并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可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应以看护为主,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等。
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政府主导、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7月,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参民”学校)进行部署。规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突出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人民性,理顺“公参民”学校体制机制,着力建立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各安其位、相互促进的教育格局。
《通知》明确,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工作重点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
8月,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25年,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学校实施、社会参与的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格局更加完善。学校健康教育时间切实保证,健康教育教学效果明显提升。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学校卫生基本标准。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研判、精准管控、应急处置等能力显著增强。学生健康素养普遍提高,防病意识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增强,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
14.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
9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文件),教育部会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就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明确,对于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终止培训机构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办法予以办理。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9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问题的监管,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通知规定,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16.教育部等3部门发文,聚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
9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紧密结合国家“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做好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义务教育需求矛盾的新变化,立足长远、科学谋划,按照“统一部署、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原则,紧密结合国家“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做好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制定此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通知明确,教育、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的协同监管。建立定期共享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有关信息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预警。要将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情况纳入其诚信建设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信用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培训机构规范运营,积极主动将培训预收费纳入监管。
内容来源 | 教育部网站、微言教育公众号